合伙人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現如今,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伙人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伙人管理制度 1
第一章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一、會計崗位職責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合規。
2、建立健全管理中心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管理中心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合理使用資金、加強資金回流,確保管理中心資金安全。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和控制,督促工作團隊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賬目,編制財務報表,并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管理中心合伙人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負責公司辦公用品庫的管理。
8、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9、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0、加強其他財務人員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財務工作人員素質。
11、完成管理中心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財務負責人安排的其他任務。
12、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保證該印章的正確使用及安全。
二、出納崗位職責范圍
1、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結算業務,管理貨幣資金,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
2、順序、及時地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及其他業務臺賬,保證數字清楚、內容準確,及時核對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
3、每月初前五個工作日內與會計人員完成現金和銀行對賬工作,與團隊負責人核對收支業務臺賬,對賬完畢須由雙方簽字存檔;
3、保管好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確保其安全無缺,如有短缺承擔賠償責任;
4、負責保管公章及法人章,保證該印章的正確使用及安全。
5、嚴格管理空白收據、發票及銀行有價票證,認真辦理領用手續,按規定簽發支票,嚴禁簽發空頭支票;
6、日常備用金庫存余額不超過2000元,如備用金額度調整須與會計人員商議并達成一致意見,再報財務負責人或合伙人授予權限人審批;
7、完成會計人員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日常工作管理規定
為明確管理中心資金使用流程、規范費用報銷及借款行為,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一、費用報銷
(一)、對管理中心公共費用支出原則:勤儉節約。
(二)、費用報銷范圍及標準
(三)、有下列情形的,財務人員可拒絕進行費用報銷
1、發票虛假,未經稅務機關監制,沒有稅務監制章;
2、發票主要項目(如單位、品名、數量、開票日期)填寫不齊全,發票內容與其單位性質不一致的;
3、填寫字跡不清楚、金額涂改、大小寫金額不符;
4、沒有加蓋出票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印章不清晰;
5、超過使用期的發票:手填發票或具備日期的定額發票為超過三個月才用于報銷;其他無日期定額發票以國家宣布作廢日期為依據。
(四)、費用報銷流程
1、費用報銷單的填寫:由費用報銷人完整填寫費用報銷單內容,并將原始票據整齊粘貼在“票據粘貼單”上。
2、團隊負責人(即合伙人),應對所負責小組的費用報銷單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
3、會計審核票據有效性、合規性:審核票據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報銷費用金額是否超支。
4、財務負責人或合伙人授予權限人審核項目及金額,簽署同意或拒絕費用支出意見。
(五)、大額資金(一次性支付金額≥5000元)支付:須提前2個工作日知會財務人員。
二、借款
(一)、借款原則:前不清,后不借;團隊工作人員借款由該員工負責合伙人承擔擔保責任。
(二)、借款范圍:
日常費用、差旅費、采購款項及其他費用支出需要預先借款的。
(三)、借款流程
1、填寫借款單:工作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一式兩聯的“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數及金額、預計還款日期。
2、責任合伙人初審:經工作組合伙人確認借款要素真實,金額合規后簽字。
3、會計進行資金范圍審核:審核支出是否在團隊可用支出范圍內。
4、財務負責人或合伙人授權人審批簽字。
5、借款單首聯由出納留存,待借款人還清款項時還本人作為清賬依據;借款單復寫聯交會計入賬。
注意:如果有借款到期未還或同一事項已經借款未進行沖銷但進行費用報銷的,出納人員有權進行款項拒付,并知會其小組負責人,小組負責人有責任協助財務人員督促完成借款的歸還或沖銷。
合伙人管理制度 2
第一條 總則。
(1)城市合伙人合伙期限一般為二年,城市合伙人協議實行一年一簽制,各地原則上只設一名市級城市合伙人。
(2)本制度規定公司特許城市合伙人(以下稱城市合伙人)權限、運作及業務處理等相關事項,旨在使公司與各城市合伙人之間保持良好合作關系,促進雙方共贏發展。
(3)城市合伙人經公司授權并自合伙協議書生效之日起,應嚴格依照協議的規定和公司市場部門的要求,在獨立經營的原則下,負責合伙區域內的市場銷售、宣傳促銷、售后服務、外部環境協調等相關的業務運作及業務處理。
(4)城市合伙人應遵循公司的規定,不得做出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
(5)各城市合伙人應積極收集本行業信息,尤其是公司產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場銷售情況,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以利于公司對企業及產品形象做宣傳,進一步加強銷售網絡的建設和管理。
(6)城市合伙人在各自合伙城市區域內,應積極辦理產品入市手續,妥善處理與客戶的關系,并做好建檔工作,同時積極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條 合伙要求。
(1)應具備良好的經營規模、辦公條件、設備及人員,有固定的營業場所,良好的資信能力和商業信譽。
(2)各城市合伙人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在所轄管區域內進行業務運作及處理。
(3)愿意專心經營公司產品,并對產品、市場充滿信心。
(4)能夠誠實經營并接受公司的經營指導,保持與公司戰略決策的一致性。
(5)全面贊同公司各項制度,并能積極參加公司為各城市合伙人所舉辦的各種活動。
(6)必須具有一定的銷售網絡,有能力在短期內將產品市場拓展開。
第三條 提交資料。
(1)合伙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合伙預付貨款10萬元。
(3)本地批發、零售網絡情況。
(4)產品區域市場推廣計劃。
第四條 合伙人申請程序。
(1)城市合伙人評估表打分通過
(2)城市合伙人政策的確認
(3)城市合伙人協議簽訂
(4)業務執行
(5)每年一需重新評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城市合伙人資格權限。
第五條 城市合伙人權利和義務。
各經營者在成為公司的合法城市合伙人后,可享有如下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1)區域獨家銷售運營公司產品。
(2)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地區銷售任務;
(3)使用公司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4)使用公司商譽開展廣告宣傳、市場推廣活動。
(5)維護公司及其產品在城市合伙區域內的良好形象。
(6)接受公司經營計劃的指導。
(7)配備必備的銷售人員并負責對上述人員定期進行業務培訓。
(8)全面負責合伙區域內的市場拓展等業務運作及處理工作。
第六條 市場運作
項目立項報備
(1)城市合伙人在市場開拓經營過程中應時刻注意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以取得項目信息及其基本資料。
(2)城市合伙人在取得項目信息及其基本資料后,應填寫“項目報備申請表”向公司申請項目報備,公司經過審查,符合下列條件的一般應在當天回復(特殊情況要求時應立即回復),若報備有效,公司給予登記號并填發“項目報備登記號通知單”,再登記在“項目管理臺帳”上,無登記號的項目公司不予保護。
a.公司應按“項目報備申請表”逐欄詳細填寫項目信息及其基本資料。
b.報備的項目名稱必須是使用方(終端客戶)所用的詳細的項目名稱。
c.項目所涵蓋產品為公司標準產品或經初步確認為公司力所能及的非標產品。
(3)項目報備的原則是誰報備誰負責,取得項目報備登記號的城市合伙人即對該項目負責。對報備以后執行不力的,公司有權強制調劑。
(4)城市合伙人應與該項目保持聯系,認真評估項目的成交熱度,準確及時地反映在項目跟蹤臺帳上。
(5)對于報備有爭議的項目,應按下列原則,由各城市合伙人部自行協調解決。無法協調解決時,由公司最終裁決,裁決原則:一般情況下,有爭議的項目由總部按“報備時間優先”的原則來裁決其歸屬。
(6)未設合伙的地區公司鼓勵城市合伙人積極開發市場,對已設城市合伙人的市區公司禁止城市合伙人跨地區從事業務活動。若特殊項目確需跨地區操作的,應嚴格按照如下制度辦理:
a. 應先經得項目所在地區城市合伙人同意。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應簽署書面的業績、提成、費用及相關配合支持等事宜的分配方案,報總部備案。
b. 對于有爭議的項目按“所屬地優先”的原則來裁決其歸屬,在所屬地分部未報備及介入的情況下,按“報備時間優先”原則,屬后續項目按“已操作成功的城市合伙人(業務員)優先”;非所屬地城市合伙人之間的項目爭議地區仍按“報備時間優先”的原則來裁決其歸屬。
(7)項目報備申請表自報備成功之日起六個月內為報備有效期,超過六個月的項目應重新報備。在重新報備前,應認真檢查項目最新進展和最新資料,以確保項目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8)嚴禁竄單、賣單、搶單及違規跨區操作,一經發現,責任人員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接受相應的管理處罰。
(9)負責項目立項報備的經辦人員和知情人員,對項目的報備情況負有保密責任,如因為經辦人員或知情人員的泄密造成城市合伙人之間的項目爭議或項目信息的外泄,經辦人員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并接受相應的管理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0)城市合伙人由于立項報備手續不齊全或立項報備不及時,造成下列后果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11)在業務所屬地內部,不顧項目立項報備規則,盲目代表公司競爭性地開出價格條件和商務條件,造成公司銷售收入和商務條件的降低或損失,一經查實,由責任人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按立項報備規則重新決定項目的歸屬。
(12)不顧項目立項報備規則,在自身業務所屬地以外地區,有意或無意地、競爭性地開出價格條件和商務條件,造成公司銷售收入和商務條件的降低或損失,一經查實,由責任人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按立項報備規則重新決定項目的歸屬。
(13)不顧項目立項報備規則,將原本可屬于自己的業務項目轉賣他人(公司內部或外部),替他人偽造銷售業績,套取現成的經濟利益,一經查實,公司將追回其非法所得,并給予相關責任人雙方追加其非法所得1~2倍的經濟處罰。
第七條 日常工作。
(1)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訂貨計劃,以保證產品的及時供應。
(2)城市合伙人每月初須做出書面的市場拓展計劃并報公司市場部備案,以便獲得必要的協助和支持。
(3)每半年(6月底)向公司提交當月的工作報告(市場總結)。
(4)以每半年一次將合伙區域內網絡狀況及銷售狀況做出說明并提交公司市場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合伙區域市場的預測報告(包括對競爭對手的分析、未來市場預測、政府主管部門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銷售目標、工作計劃及對公司的工作建議書。
(6)城市合伙人須按公司制訂的銷售任務進行月、季度或年度銷售,以確保產品在該區域的市場銷售量和市場占有率達到預期目標。
(7)季報。各城市合伙人均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5日之前,將上季度銷售報表報至公司市場部;各城市合伙人以季度為單位做季度總結,反映市場開拓及經營中的各項問題。
(8)年報。以年為單位進行總結,采取年終城市合伙人大會的形式進行,其結果作為年終考核城市合伙人資格使用。
第八條 保密。
(1)公司實行“同業禁止”的原則,未經同意,城市合伙人不得多頭銷售與公司相類似的產品,更不得將有關銷售的任何內容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嚴守雙方交易過程獲悉的所有商業秘密。
(2)無論合伙協議終止與否,城市合伙人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業秘密,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條 銷售管理
(1)本公司負責建立與城市合伙人之間的溝通與聯系渠道,不定期地向城市合伙人提供宣傳資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廣方案與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城市合伙人在銷售合伙協議書指定的區域內的合伙銷售權,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將保留在該區域內發展第二家城市合伙人的權利。
①年終匯總清算時,城市合伙人未能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責任總額。
②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試用時。
③城市合伙人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市場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④國家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發生時。
⑤遇有重要客戶投訴,經確認屬城市合伙人操作不當。
⑥其他嚴重損害本公司形象與產品形象的行為發生時。
(3)城市合伙人須保證完成約定的銷售目標額。在約定時間段內,城市合伙人未能達到約定目標且差距較大時,公司有權無條件取消其合伙資格,終止其合伙協議。
(4)城市合伙人需于每季度末通報銷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銷售計劃書,每月提供銷售、庫存統計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銷售計劃目標書。
(5)對于沒有設立城市合伙人的地區,其他城市合伙人應與本公司取得溝通,得到書面許可后,可向該區域供貨并有義務維護當地價格情況,當該地區設有城市合伙人后,應停止向該地區供貨或通過相應渠道轉給合法城市合伙人。
(6)各城市合伙人須按合伙協議的規定努力完成業務目標,在完成市場目標的同時,認真搜集市場信息。公司會將市場信息搜集反饋情況作為城市合伙人考核的一個指標,市場信息的質量將影響雙方的持續合作。
①達到年度銷售目標,且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按要求反饋市場信息,雙方可續簽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達到年度業務目標,無任何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發生,但市場信息反饋工作一般,將重新評估合作資格。
③未達到年度業務目標、違反本管理辦法或不反饋市場信息的城市合伙人,將考慮取消合伙資格。
(7)城市合伙人應積極宣傳本公司企業形象,及時向客戶介紹產品及新推出的其他產品。把本公司及系列產品迅速推向市場。
(9)市場運作過程中,各城市合伙人在接到市場投訴時,應及時做好記錄,并報公司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十條銷售返點(年度銷售額合伙價計算的銷售總額)
(一)第一年成市級合伙年銷售額未達到200萬元的按銀牌合伙。
(二)年度銷售額達到200萬元及以上的晉升為金牌合伙。
(三)年度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的晉升為鉆石合伙。
(四)年度銷售額達不到100萬元的退級為銅牌合伙。
(五)年終按年度銷售額返點:鉆石合伙返10%;金牌合伙返7%;銀牌合伙返5%。
第十一條 交易與結算。
(1)合伙預付貨款。城市合伙人均需按規定交付一定的預付貨款,并在合伙協議簽訂時交至本公司。此貨款金是城市合伙人的發貨、資信保證。合伙關系終止時,將預付貨款退還原城市合伙人。
(2)交貨。公司會依據城市合伙人提出的書面訂貨申請或與簽訂的供貨合同進行供貨。
(3)價格。城市合伙人對外銷售需嚴格執行統一的出廠價格。
(4)貨款。貨款原則上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貨款的繳付以財務部收到為期限。
財務部書面通知市場部,市場部才能發貨。
(5)退貨。如貨物確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質量不合格,或貨物發運型號、品種不符,公司負責退貨或調換。
第十二條 考評與輔導。
(1)將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對各城市合伙人經營狀況進行考評,考評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①業績情況:聽取各城市合伙人區域市場的業績報告和業績展望。
②產品售后服務及客戶投訴情況。
③本地區競爭對手動態分析。
④制訂政策的執行結果。
⑤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城市合伙人資格的考評,合格者連任,不合格者撤銷。
(2)對城市合伙人的輔導辦法。
①制訂城市合伙人管理制度。
②提供產品系列宣傳品等資料。
③提供各項管理制度、市場運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④針對業績較差地區的城市合伙人,可做“專項研究”,找出病因,對癥下藥。
⑤協助各城市合伙人擬定針對區域市場的促銷方案,以及協助舉辦產品推廣、訂貨會等。
⑥接受各城市合伙人及其重要客戶的咨詢,解答各類經營、管理問題。
第十三條 違規處罰。
(1)各城市合伙人在經營過程中,采取不合作態度或者有損害產品信譽行為時,視情節輕重,將對其提出書面警告,直至取消其合伙資格。
(2)未按有關規定和本制度開展工作的,但暫時尚未造成損失的,將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連續兩年達不到規定銷售責任額時,合伙資格自動取消。
(4)未經同意,合伙銷售產品相類似產品的,公司將提出書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將直接取消其合伙資格。
(5)不遵守指定的銷售區域,以非指定價格在其他銷售區域銷售產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造成與其他銷售合伙糾紛時,將視其情節輕重,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取消其合伙資格,情節嚴重者將移交人民法院裁決。
(6)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公司一般損失的,將合理評估損失額度,公司對其進行5000元以內的經濟處罰(一般損失是指損害公司商譽,但不足以影響公司在該區域的形象及產品形象的;或者經濟利益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給第三方;或者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機密級以下的相關資訊及商業信息的)。
(7)違反保密義務,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公司將對其處以5000~20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將直接取消其合伙資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決。(重大損失是指利益損失高于上述“一般損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損失”的損失)。
(8)城市合伙人須自覺接受本制度約束。若城市合伙人違反本制度的規定或未完成銷售責任額,公司有權暫停供貨,直到終止合伙關系。
(9)城市合伙人如嚴重違反相關規章制度或特許合伙協議,公司可隨時解除雙方約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約。
第十四條 附則。
(1)本制度作為合伙協議的附件,與合伙銷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將本著“誠信為本、長期服務”的宗旨和“公平合理、優勝劣汰”的原則對城市合伙人進行合理布局和調整,以實現互利互惠、共同快速發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終止合伙關系,需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本公司確定后,退還合伙保證金。
(4)城市合伙人之間發生業務競爭和沖突,將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相關制度予以調解、處理。
(5)如公司與各城市合伙人之間出現協議上的糾紛,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決。
(6)本制度的制訂、修改與廢止皆經由公司集體討論決定,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合伙人管理制度 3
合伙人制度是指兩個或多個人以共同經營、共同承擔風險、共同分享利潤為目的所組成的企業形式。這種企業形式有其優點和弊端。
合伙人制度的優勢
1. 合作精神:合伙人制度建立在對彼此信任和合作的基礎上。合伙人之間要從合作中互相提高、互相尊重,從而讓企業不斷成長。因此,這種企業形式對企業團隊的協作精神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2. 風險共擔:在合伙人制度中,所有的合伙人共同承擔風險。這意味著,任何人都不能不顧企業的利益而采取任何行動。這種做法可以保護企業的利益,也可以防止某個合伙人私自獲利而導致整個企業的崩潰。
3. 收益共享:合伙人之間要分享利潤,這也是合伙人制度的勉強所在。通過合作,每個合伙人可以分享到企業的成果。這種模式可以激勵合伙人加強企業經營,保證企業的發展。
4. 靈活性:合伙人制度具有高度的靈活性。如果某個項目需要更多的資金,合伙人可以通過增加自己的投資來填補差距。而如果某個項目賺了錢,每個合伙人也可以從中分享到利潤。
5. 免稅:由于合伙人制度是一種合眾制企業,不存在企業所得稅,所有的收入都分攤在合伙人之間。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業稅額的過高。
合伙人制度的弊端
1. 潛在的合作沖突:合伙人之間要互相信任和合作,但有時如何合作會受到爭議,導致不必要的紛爭,甚至破壞企業的經營和管理。這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在一個多元文化的環境中,不同的合伙人可能更關注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整個企業的利益。
2. 不穩定性:合伙人制度可以讓企業更加靈活,但它也意味著企業的穩定性不如其他形式的`企業。如果一個合伙人退出,或者合伙人之間的紛爭導致某個合伙人不再感興趣,那么企業就會出現動蕩狀態。
3. 分享問題:雖然合伙人可以分享利潤,但如何分享可能是一個問題。每個合伙人都有自己的工作責任,而某些合伙人可能會感到自己為公司做出的貢獻比其他合伙人更大,因此他們可能會要求分配更多的利潤。這可能會導致不公正分配利潤的問題。
4. 監管問題:在合伙人制度中,沒有一個獨立的監管機構來確保合伙人的準確、公正的行為。如果某些合伙人沒有履行自己的職責,這可能會對整個企業產生負面影響。雖然合伙人之間可以制定契約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但在實際操作中,有時仍難以避免這種問題的發生。
結論:
總體而言,合伙人制度有其優點和弊端。如果合伙人之間有良好的溝通和合作精神,這種形式的企業可以實現共同追求,在實現企業成功之后分享獲得的利潤。但是,合伙人之間也可能出現分歧,這可能會導致企業的破產或分裂。因此,合伙人之間要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保證企業的發展,實現互利共贏的效果。
合伙人管理制度 4
1. 引言
1.1 薪酬制度在企業中的重要性
薪酬制度是企業管理中重要的一環,可以激勵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同時也能夠吸引和留住優秀的人才。對于合伙人而言,薪酬制度的設計更顯重要,因為他們在公司中具有決策權和風險共擔的特殊身份。
1.2 合伙人薪酬制度的特殊性
合伙人薪酬制度相較于普通員工薪酬制度更為復雜和敏感。合伙人不僅參與公司的運營決策,還承擔著較高的風險和責任,因此薪酬制度的設計需要兼顧公平性、激勵性和可操作性。
2. 合伙人薪酬制度的核心原則
2.1 公平公正原則
合伙人薪酬制度應確保公平公正,避免因個人因素而導致的薪酬差距,公平的薪酬分配可以增強合伙人的歸屬感和凝聚力。
2.2 激勵激勵原則
合伙人薪酬制度應該能夠激勵合伙人積極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通過設定明確的目標和獎勵機制來促使其為公司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2.3 透明公開原則
合伙人薪酬制度應該保持透明公開,讓所有合伙人都能夠清晰了解薪酬的構成和計算方式,避免產生猜測和矛盾。
3. 合伙人薪酬的具體方案
3.1 固定薪酬
固定薪酬是合伙人薪酬中的基礎部分,根據合伙人的職位和工作內容確定固定的薪資水平,保證其基本生活和工作需求。
3.2 績效薪酬
績效薪酬是根據合伙人的`工作表現和貢獻來確定的,可以設定績效目標和評估指標,并根據結果給予相應的獎勵。
3.3 分紅薪酬
分紅薪酬是根據公司的經營業績和利潤分配給合伙人的額外獎勵,可以根據合伙人的股權比例和貢獻程度確定分紅比例。
4. 合伙人薪酬制度的實施關鍵問題
4.1 薪酬設計的靈活性與公平性之間的平衡
薪酬制度應該具備一定的靈活性,能夠根據公司的業務需求和合伙人的貢獻進行調整,但同時也要保證薪酬制度的公平性,避免因個人因素導致的不公平現象。
4.2 薪酬評估的客觀性與主觀性之間的權衡
薪酬評估既需要客觀的標準和數據支持,又需要考慮到合伙人的主觀努力和貢獻,因此在評估過程中需要權衡客觀性和主觀性的因素。
4.3 薪酬激勵的長期性與短期性之間的取舍
薪酬激勵既要考慮到合伙人的長期發展和公司的長遠目標,又要考慮到短期的績效獎勵和激勵機制,需要在長期性和短期性之間進行取舍。
5. 結論
5.1 合伙人薪酬制度設計的重要性
合伙人薪酬制度的設計對于公司的長期發展和合伙人的積極性具有重要影響,需要兼顧公平公正、激勵激勵和透明公開的原則。
5.2 合伙人薪酬制度實施的關鍵問題
在實施合伙人薪酬制度時需要注意薪酬設計的靈活性與公平性、薪酬評估的客觀性與主觀性、薪酬激勵的長期性與短期性的平衡。
5.3 合伙人薪酬制度對企業長期發展的積極影響
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合伙人薪酬制度,可以激勵合伙人的積極性、提高團隊的凝聚力,進而促進公司的長期發展。
合伙人管理制度 5
在任何一個組織或企業中,都是由許多人共同合作來完成任務和達成目標的。其中,合伙人在企業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他們為企業帶來了財務上的支持、管理上的支援和決策上的幫助。然而,在合伙人之間進行公平、有效、高效的溝通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此時,一個完善的合伙人規章制度與約束就顯得非常重要。
一、合伙人規章制度
1、合伙協議的簽署
為了保證合伙人之間的權益平等,合伙協議上必須明確每一位合伙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每位合伙人必須在簽署協議之前認真閱讀并深入理解協議的細節。
2、決策程序的規定
在合伙人之間,必須有一個公正、透明的決策規定。一般來說,大部分決策應該是由多數人的選舉而作出的.決定。但對于重大問題和重要決策,必須由所有合伙人同意方可執行。
3、利潤分配方法的規定
一個成功的企業必須有一個公正、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法。因此,合伙人必須在合伙協議中明確規定每一位合伙人的資金投資額、工作時間及貢獻,并據此來進行利潤的分配。
4、合伙人退出機制的規定
在合伙人關系中,隨時可能會發生各種變化。因此,必須在合伙協議中規定合伙人的退出機制,例如合伙人退出必須提前多長時間通知其他合伙人,退出時是否有義務賠償或分攤企業虧損等。
二、合伙人約束
合伙人在企業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但同時也必須遵守一些約束。
1、保持誠信
誠信是企業成功的基石。在合伙關系中,每位合伙人必須保持公正、真實、誠信的態度,并遵守各自的責任和義務。
2、保守商業機密
每一位合伙人必須嚴格保守企業的商業機密。這是確保公司長遠發展和競爭力的重要一環。
3、保護企業利益
每一位合伙人都必須在工作中全面考慮企業的利益,并不斷努力為企業帶來更多的利潤和發展機會。
4、遵守規章制度
每一位合伙人必須遵守企業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規章制度的要求來開展工作,并能夠及時地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
5、積極參與企業的決策
每一位合伙人都應該積極參與企業的決策,提供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并為企業的決策做出貢獻。
6、勇于承擔責任
當企業面臨困難時,每一位合伙人都必須勇于承擔自己的責任,并盡力為企業解決問題。
綜上所述,一個完善的合伙人規章制度與約束不僅能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提供支持,而且能保證合伙人之間的溝通和管理更加有效和高效。因此,在合伙人關系中,合伙人必須尊重企業規章制度,并遵守約束。只有這樣,才能夠形成合理、和睦、穩定的合伙關系。
合伙人管理制度 6
合伙人的提名和選舉
阿里巴巴合伙人每年都會選出新合伙人,由現有合伙人通過提名程序向合伙人委員會推選候選人。合伙人委員會審查進行并決定是否將被提名候選人提交全體合伙人進行選舉。新合伙人的加入需要得到不低于75%的合伙人同意。
候選人需具備以下條件方可進入選舉程序:
品格優秀、誠信正直
在阿里巴巴集團、阿里巴巴旗下企業或重要關聯公司(如螞蟻金服)連續工作超過五年;
曾對阿里巴巴集團的發展有積極貢獻;
是高度認可我們的使命、愿景和價值觀并愿意為之努力的“企業文化傳承者”。
我們相信,阿里巴巴合伙人選舉標準與程序不僅可以讓合伙人對彼此負責,也可以提升合伙人對客戶、員工和股東的責任感。同時,為使合伙人與股東利益保持一致,我們要求每位合伙人在其擔任合伙人期間都需持有一定數量的公司股權。一般而言,由于候選合伙人的條件之一是需要在阿里巴巴或其關聯公司工作超過五年,此類候選人在成為合伙人之時通常已經從公司的股權激勵中取得了一定數量的股權。
合伙人責任
合伙人的主要責任是發揚與踐行我們的使命、愿景和價值觀。我們期待合伙人將我們的使命、愿景和價值觀在公司內部付諸實踐的同時,也將其散播于客戶、合作伙伴和其他相關方。
合伙人委員會
合伙人委員會由至少五名合伙人組成,目前委員會成員為馬云、蔡崇信、彭蕾、張勇、井賢棟。合伙人委員會負責合伙人的選舉工作。合伙人委員會成員每期任職三年,可連選連任。合伙人委員會成員的選舉每三年進行一次,由合伙人委員會進行候選人提名,該提名人數應當與委會員成員人數相等,并額外提名三名候選人。每位合伙人投票選出與合伙人委員會人數相同的候選人,除了獲得投票數最少的三名候選人之外,其他候選人均當選為合伙人委員會成員。
董事提名和任命的權利
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阿里巴巴合伙人享有提名董事的排他性權利,也有權在特定情形下任命過半數的董事會成員。
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選人需在年度股東大會中獲得過半數股東投票方可當選。如果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未獲選或者獲選之后退出董事會,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權指定一名臨時董事,該臨時董事有權行使董事職權直到下一次年度股東大會召開。在下一次年度股東大會中,被指定的臨時董事或董事候選人的代替人(非初始候選人)將代表初始候選人在本屆任期剩余期限中進行選舉。
如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和任命的董事人數低于半數以上,例如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停止任職,或阿里巴巴合伙人未行使提名權和任命權等情形發生,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權另行任命其他董事(無需其他股東同意),以保證由其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人數達到過半數。
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董事,由合伙人委員會推選候選人,經全體合伙人投票選舉,獲得過半數投票的候選人當選。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選人可以是阿里巴巴合伙人的成員,也可以是其他的符合資格的非阿里巴巴合伙成員人選。
阿里巴巴合伙人需遵循《合伙人協議》的相關規定行使對過半數董事的提名權和任命權,該《合伙人協議》于2014年9月阿里巴巴上市時生效且允許修訂。任何對《合伙人協議》中有關合伙人宗旨或阿里巴巴行使董事提名權和任命權相關條款的修訂,都應得到多數非候選人或被任命人的獨立董事的同意,獨立董事的任職應符合《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冊》第303A條的規定。我們的公司章程中也規定了阿里巴巴合伙人的提名權及提名程序,依據公司章程,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權以及公司章程中相應條款的變更,需要得到股東大會95%的股東投票支持方可實施,股東本人或通過代理人投票均可。
目前我們的董事會共有成員11名,其中5人為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候選人。根據規定,如由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和任命的董事人數少于過半數,例如阿里巴巴合伙人所提名的董事停止任職,或阿里巴巴合伙人未行使提名權或任命權等情形發生,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權自行任命其他董事(無需股東同意),以保證由其提名或指定的董事人數達到過半數。所以,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權另行提名或任命兩名董事,將董事人數增至13人。我們與軟銀、雅虎之間的《投票協議》約定,只要軟銀持有的阿里巴巴股權不低于我們發行股票總額的15%,就會在年度股東大會上行使投票權支持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候選人。因此,只要軟銀和雅虎持有阿里巴巴的大量股票,則可預期阿里巴巴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候選人在所有選舉董事的會議中都能過半數當選。
現有合伙人
下表為現有32名阿里巴巴合伙人的姓名和相關信息,排名以加入時間為序。
合伙人退出與免職
合伙人可以隨時退出。除了永久合伙人之外的合伙人應于年滿60歲時或雇傭合同終止時退休。永久合伙人可以一直擁有合伙人資格直至本人自愿退出、死亡、失去行為能力或被免職。永久合伙人的人數為兩到三名,馬云和蔡崇信為初始永久合伙人。永久合伙人的人選由將要退出的合伙人或在任的合伙人指定。永久合伙人在內的所有合伙人,均可因違反《合伙協議》中約定的合伙人標準而被正式召集的合伙人會議過半數合伙人投票免職,該免職原因包括未能積極踐行我們的使命、愿景和價值觀;欺詐;嚴重不當行為或重大過失。永久合伙人亦應按照下述規定持有公司股權:合伙人因滿足年齡和服務要求而退休的,可以被合伙人委員會指定為榮譽合伙人。榮譽合伙人不得行使合伙人權利,但有權獲得年度獎金池的'延期分配份額作為退休補償金。永久合伙人如果不再擔任公司職務,即便其仍為合伙人,也無權獲得年度獎金池的獎金分配。但如果其為榮譽合伙人,則可以獲得年度獎金池的延期分配份額。
限制性規定
根據公司章程,公司如果出現重大變更,如控股變化、合并或出售等情形,合伙人和其他普通股股東將取得相同對價。此外,公司章程規定了阿里巴巴合伙人對董事的提名權不得轉讓,亦不得委托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行使,但阿里巴巴合伙人可以選擇不行使全部權利。如前文所述,任何對《合伙人協議》中有關合伙人宗旨或阿里巴巴行使董事提名權和任命權的修訂,都應得到多數非候選人或被任命人的獨立董事的同意,該獨立董事的任職應符合《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手冊》第303A條的規定。
阿里巴巴合伙人協議的修訂
根據《合伙人協議》的規定,除普通合伙人對特定管理性規定的修訂,《合伙人協議》的修訂,需全體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參會并獲得參會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方可通過。此外,對阿里巴巴合伙人宗旨或董事提名權的修訂需獲得半數以上的非候選人或被任命人的獨立董事同意。
阿里巴巴合伙人持股規定
阿里巴巴合伙人可以以個人或其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權。公司與全體合伙人都簽訂了股權保留協議。股權保留協議約定合伙人自成為合伙人起三年內持股數量不得低于其成為合伙人時所持股權的60%(包括未成熟股權、潛在成熟股權和未授予的獎勵),其中27名合伙人自2014年1月1日起算,3名合伙人自2014年8月26日起算,4名合伙人自2015年12月8日起算。三年期限結束后,合伙人在任職合伙人期間的持股數量不得低于其前三年作為合伙人所持有股權的40%(包括未授予股權、潛在授予股權和未授予的獎勵)。股權保留協議如果約定持股例外情形,需得到多數獨立董事的同意。
合伙人管理制度 7
合伙人制度是指一種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利益分配的商業組織形式。該制度有其優勢,如靈活性、增加資源、共享風險等,但也存在一些弊端,如管理難度、利益分配不公等。
合伙人制度的優勢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靈活性高。合伙人制度不像公司那樣受法律的限制,可以更自由地制定管理規則,適應不同的經營需求。其次是增加資源。合伙組織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增加資金和人力資源,從而得到更多的`支持和資源,提升業務和擴展生產。最后是共享風險。合伙人制度可以將經營風險分攤給所有成員,使得個人的風險得到緩解,保證組織的持續旺盛發展。
然而,合伙人制度也有其弊端。首先是管理難度大。合伙組織成員之間的利益差異較大,而且分配勞動任務和決策權也需要時間和精力,管理起來有很大的困難。其次是利益分配不公。合伙組織成員的貢獻程度不同,但利益分配卻需要符合平等原則,易造成投資共同體的內部糾紛和分歧。
那么,如何解決合伙人制度的弊端,最大化其優勢呢?首先,對于管理難度大的問題,應該建立完備的績效考核制度,對成員的工作表現作出相應的獎勵或懲罰,使得組織成員保持高效的工作狀態。其次,對于利益分配不公的問題,應該制定公正的利益分配規則,以準確反映每個成員的貢獻,同時也需要建立合適的糾紛解決機制,使得組織成員之間的合作更加穩定。
在實際應用中,合伙人制度可以應用于很多領域,如創業企業、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俱樂部等。但無論是哪種應用場景,都需要合伙組織成員之間的互信和高度契合,才能保證利益的最大化和組織的順利運行。
綜上所述,合伙人制度有其優勢和弊端,但優勢仍然是大于弊端的。在實際運用中,需要尋找最適合自己的組織形式,并通過不斷地完善管理機制、提高成員素質、制定公正的利益分配規則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發揮其優勢,減少其弊端。
合伙人管理制度 8
一、引言
提起萬科,很多人并不陌生。在住宅領域,萬科歷來被視作行業標桿,它是全國首個住宅銷售超過千億的企業,并在20xx年成為全球最大的住宅開發商。然而,就是這樣一家正值而立之年的模范企業,在股市的腥風血雨中,也難逃“野蠻人”的聞風而來。近日,寶能系和萬科管理層的“大戰”愈演愈烈,這也是時隔“君萬之爭”20年后,萬科在眾多的房地產藍籌公司中“脫穎而出”,再一次被推向風口浪尖,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因此,從公司治理的角度出發,萬科的管理機制究竟有何獨特之處,值得我們探究。
二、詳解萬科“事業合伙人”制度
(一)“事業合伙人”的含義
萬科的事業合伙人制度作為合伙人制度的一種,是公司高管人員通過拜訪國內外優秀的互聯企業,發現了其中不一樣的“合伙人”概念,又結合萬科過去、現在和未來發展的實際,經過思考、探索,最終形成的“職業經理人”制度的升級版。
簡單來說,萬科的“事業合伙人”等于“職業經理人”加上“共擔”,即職業經理人是共創、共享,而事業合伙人是共創、共享,還有共擔,把之前管理層和股東之間員工與老板的關系發展為合伙人關系,建立背靠背的信任。“共擔”意味著責任,員工與企業命運相連,共擔風險,如果毀損企業的價值,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來說,一方面集團高層通過“公司持股”獲得權力,另一方面一線公司管理層和基層員工通過“項目跟投”來合伙,在具體實施上雙管齊下,獨具一格,更加全面。
(二)“事業合伙人”的實施方案
萬科新時期的“事業合伙人”包括三個層面的實施內容,即上面的核心骨干員工持股計劃、中間的項目跟投計劃和下面的事件合伙計劃。
(1)上面員工持股計劃。“持股計劃”是萬科讓符合條件的各級雇員“自愿”成為合伙人,并將其在經濟利潤獎金賬戶的全部權益,統一委托給有限合伙制的深圳盈安財務顧問企業(盈安合伙)這一操作平臺進行資金管理,再加上利用融資杠桿融得的資金,一起購買萬科股票。其中,符合條件的各級雇員大致分為三類人,一是集團董事會成員、監事以及高管和地方公司高管;二是集團公司總部一定級別以上的雇員;三是地方公司一定級別以上的雇員。同時,萬科為了確保高層和企業發展利益的一致性,對高管層設定出資額的下限,而對非公司或地方公司高管的員工設定購買的上限。
在實際操作中,萬科于20xx年按照“不同級別、不同比例”的.原則,對萬科各級雇員的年終獎金進行了扣除留存以用于未來盈安合伙對萬科A股股權的收購。根據萬科公告,截至20xx年1月27日,集合計劃共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494277819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48%。截至目前,已有超過2500名骨干員工持有了萬科百分之四多的股票,持股人數不斷增加。
(2)中間項目跟投計劃。除了上述部分骨干員工參與持股計劃,剩余員工又將何去何從,他們的利益又將如何保障?為此,萬科采用了和PE相似的做法,即項目層面的跟投制度,就是對于企業今后所有新項目,除舊城改造及部分特殊項目外,原則上要求項目所在一線公司管理層和該項目管理人員必須跟隨公司一起投資,限制董事、監事參與跟投,除此兩類的其他員工可自愿參與跟投。同時要求員工初始跟投份額不超過項目峰值的5%。
隨后,萬科又在上述基礎上升級了該制度,即該制度的2.0版本,并開始在某些地區的項目上率先嘗試,比如南京浦口G78和九龍湖G83項目。升級版調整了項目跟投制度,實現了進一步的區域放權,使得項目跟投人擁有決策權,讓一線人員自建操盤團隊,操盤團隊由項目跟投人通過投票表決的競聘方式產生。這樣新項目的操盤者不一定是工程科班出身的項目經理負責,而是以能力論英雄,誰有能力誰上,分別負責項目的拿地、開發、運營等環節。
(3)底下事件合伙計劃。眾所周知,大公司部門之間的責權利難以劃分清晰的界限,進而可能會影響到公司的經營效率和效果,萬科亦如此。所以,萬科打破此界限,成立了執行層面的事件合伙人,其致力于以解決一個事件或完成一項任務為核心,比如為客戶節省成本等,跨越部門邊界,臨時組織事件合伙人參與到工作任務里面去,事情解決就解散,回到各自部門,有始有終,效率得到極大提高。同時,選取對該項實踐最有研究、最有發言權的人來擔任組長,而不是職位最高的人。
(三)“事業合伙人”的實施意義
首先,實行事業合伙人制度,有望填補萬科股權意義上的實際控制人缺位,在某種意義上穩固管理層的控制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被收購的風險。
其次,實行該制度,可能是一種更好的利益共享機制,綁定了員工和股東的利益,對于解決多年以來員工和股東利益不一致的矛盾,穩定員工,起到長期激勵有重要意義。
再次,實行該制度,有利于順應萬科輕資產運作的轉型趨勢,使組織架構實現從金字塔科層結構向去中心化的扁平化合伙人結構轉變。
最后,實行該制度,有利于企業搭建更大的舞臺,在組織內部建立背靠背的信任,向生態化、健康化的良性組織靠攏,實現企業長遠發展。
三、“事業合伙人”的不足與展望
目前,萬科事業合伙人制度作為一種新型的獨創的管理體制,尚未經受市場足夠的檢驗,難免出現漏洞。首先,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有一些細枝末節的制度在制定時考慮不周全,存在爭議,則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其次,該制度的覆蓋范圍暫時僅限于企業內部員工,尚未涉及企業擴大范圍意義上的利益相關者,產業上下游合作伙伴、資金方、土地方、總包、設計、營銷、離職員工等等。從項目跟投的角度考慮,把產業上下游合作伙伴、資金方、土地方、設計、營銷、離職員工等發展為合伙人,是事業合伙人機制未來可以嘗試的新領域。
合伙人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為建立科學、合理的業務合伙人制度,促進公司健康發展,同時保障公司、員工的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二、合伙制
所謂合伙制,是指合伙人共用公司品牌、推廣平臺、案例數據庫和專家團隊等資源的一種業務合作模式。海天廣告公司與合伙人是一種平等的合作關系,而不是雇傭和被雇傭的關系;合伙人有權使用知識庫,共享企業經營所得,并對經營虧損共同承擔無限責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參與經營,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經營,其他合伙人僅出資并自負盈虧;合伙人的組成規模可大可小。
三、合伙人分類
(一)高級合伙人:不領取工資收入,在公司組建之日便投入資金的股東,負責項目信息的搜尋、談判、合同簽定與項目完成,以及團隊成員的招募培訓、薪酬福利及績效考核等管理。
(二)普通合伙人:領取工資收入,在公司組建之后根據條件加入的,有一部分資金入股,可參與分紅。
(三)期權合伙人:領取工資收入,在公司組建之后,無資金投入但工作能力強,愿與公司同進退的員工,可視其工作態度和能力得到部分期權,參與年底分紅。
注:合伙人之間可以自由轉換,但須提前一個月與公司商議
四、合伙人的產生
(一)本公司組建或重組時直接投入資本的員工;
(二)本公司組建后因需要,由合伙人會議決定新發展或吸收的員工;
(三)因工作需要而發展的非公司員工的相關人員。
(四)為公司提供技術、資源、人力、財力等方面的貢獻的人。
五、合伙人的條件
(一)在公司工作一年、工作能力較強、想要參與公司經營的員工。
(二)愿意直接或通過購買股權的對公司進行投資的;
(三)有很好的融合性和信任度;
(四)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嚴格的職業紀律的;
(五)有良好的客戶發展潛力并把握現實客戶資源的。
(四)在特殊情況下,必須發展接近合伙人條件的人選時,可發展其為準合伙人,待條件成熟時,予以正式確認。
(五)通過后簽訂書面協議方可正式成為合伙人。
七、合伙人的股權認購
(一)所有公司合伙人應當認購股本。但改制時,發起創建合伙人可將已投入的資本折化成股本予以認購;
(二)改制重組時加入的合伙人應當認購相應的股本;
(三)改制重組后吸收發展的合伙人,必須認購相應的股權。但可通過購買股權的方式予以認購。
八、合伙人構成和股額
合伙人分為高級、普通、期權合伙人。
(一)高級合伙人是本公司發起或改制重組時投入了股本而直接對公司進行管理的人。
1、投入或認購的股額為XX元以上。
2、首期投入不低于XX元。
(二)普通合伙人是本公司發起或改制重組后,按合伙人條件發展的,并認購了股權對公司享有管理權的人。
1、投入或認購的股額為XX元以上。
2、首期投入或認購額不低于XX元。
(三)期權合伙人是在一定期間內以業務收入或能力經公司高級合伙人同意而享有一定數額股權后進入合伙人管理層的員工。
1、認購普通合伙人首期投入額的時間不應超過XX元;
2、每年認購額不得低于XX元。
九、股權權利的'起算
(一)合伙人的股權權利自其足額投入或認購了相應首期投入額時起算;
(二)投入或認購股權是分批進行的,則以最后一次投足或認購相應首期投入額時起算;
(三)合伙人的投入股權由公司出具股權證明書。
十、合伙人的轉換
合伙人的構成可相互轉換。但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由高級合伙人轉為普通合伙人,必須足額認購了首期投入額xx元;
(二)由普通合伙人轉為高級合伙人,必須足額認購了首期投入額xx元;
(三)經合伙人會議決定,普通合伙人可按本辦法規定直接轉升高級合伙人;
合伙人經考核或本人申請退出合伙人時,必須經合伙人會議決定后,方可對股權進行轉讓或處置。
十一、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享有財產權、管理權、表決權和利益分配權;
(二)享有監督權和批評權;
(三)有義務認繳或認購股權;
(四)有義務以現金或實物支持公司運轉或發展;
(五)有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和權利;
(六)有義務團結融合所有員工共同完成各項工作;
(七)有義務使自己成為遵守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楷模。
十二、合伙人的退出和清算
(一)合伙人可以書面申請并經合伙人會議決定退出合伙人
(二)按本辦法規定達不到合伙人條件的,公司定期、不定期地對合伙人運營狀況進行考察,確認不利于公司發展、損害公司利益時,公司有權提出終止合作協議。
(三)申請退出合伙人或者合伙人會議決定其退出合伙人的,該合伙人的股權可以進行轉讓;
(四)合伙人主動提出終止合作協議時,需提前三個月提出,并與公司辦理各項目移交手續、處理善后事宜及財務清算等。
(五)合伙人解散退伙時應當進行清算和按股權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
十三、合伙人的利益分配
(一)合伙人的利益分配實行創收與股權比例相結合的分配制。
(二)合伙人的利益分配為每年一次或兩次(以一個自然年度計算),具體分配時,應當留足五項發展基金和優先考慮發展需要。
(三)合伙人進行分配時,應當堅持以股權分配為主的原則。
十四、公司品牌運營
(一)公司負責主導品牌的運營。每年年初,公司應制定當年的經營計劃,明確運營成本、方式和利潤預測。
(二)各合伙人應通力合作,根據公司要求及分工完成公司事項,并積極利用各種辦法推廣品牌,獲取業務信息。
十五、試行與修改
(一)本辦法經合伙人會議通過后,于XX日起執行。
(二)在一定時間內,公司所有合伙人可協議對合伙人制度進行修訂和改進,以期達到更好的經營效益。
合伙人管理制度 10
1、讓優秀的員工當家做主,成為合伙人
合伙人是未來必然趨勢,萬科、華為、海爾、小米,龍湖等著名的公司都在紛紛推行合伙人管理模式,讓員工與公司形成利益共同體,事業共同體,命運的共同體。讓員工轉變打工心態,從過去為老板干轉變為自己干。
2、建立合伙人制度管理是讓員工“重新做人”的系統工程
讓為自己干等于為公司干,必須建立合伙人的制度,合伙人的制度包括進入機制、發展機制、考核機制、分配機制、淘汰機制、退出機制等制度。
3、強化制度管理是讓員工“重新做人”的系統工程
當導入合伙人的制度后,還必須導入法治的系統管理體系,讓員工懂得敬畏規則是最基本的合伙人精神。為什么員工不愿意執行制度?員工把自己當打工仔,而非主人。當員工轉變為合伙人后,員工就會接受制度管理。
有一家企業的制度管理堪稱典范,這就是德勝。幾乎每次,只要有機會,德勝老總聶圣哲總會發表他對員工遵守制度的希望和要求:每個員工時時刻刻都要明白一個大道理,你選擇了德勝,你就應該有一種“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精神,就應該對德勝的理念和制度有一種盲從。這里有一點不需要你糊涂的,你隨時覺得德勝公司不是你呆的.地方,你隨時可以辭職,我們決不會因為德勝的私利而拖一些人的后腿,但決不容許你選擇了德勝而工作又三心二意!這是我們嚴肅的紀律!你選擇了德勝,你在德勝干,領德勝的工資,你就要對德勝尊重。
在德勝,制度管理其實是一項十分繁瑣的用心的教育工程。每個人的心靈中都有一個空間,如果你不去填充美好的東西,它就會雜草叢生。德勝的大多數員工都是農民工,這些工人的內心往往一片空白,但是他們也有很多根深蒂固的不良習性。所以說,制度管理的本質,其實就是一個對員工進行再教育的龐大系統工程,管理者要有足夠的、清醒的認識。
4、拋棄熟人文化,建立合伙人文化!
合伙人的文化是契約文化,作為企業的領導者,部門的管理者,有沒有這樣的情況,你的下屬喊你叫大哥,叫老兄、老弟?如果有,這種“熟人文化”將會導致團隊的規章制度形同虛設。
為什么?因為你和下屬是兄弟關系,就算犯了點兒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就過去了。他們為什么要叫你大哥?只有一個目的:他要特權,想凌駕于所有人之上,不按規則辦,在團隊里特殊化,橫著走。
所以,管理者走“群眾路線”與群眾打成一片,與下屬稱兄道弟的結果是,下屬犯了錯誤,違反了制度,上司抹不開情面不了了之。后遺癥是下屬得寸進尺,不拿制度當回事,嬉皮笑臉,整個團隊管理接近失控狀態。
如果不這樣呢?事情就好辦多了,咱們是工作關系,契約合同關系,公事公辦,該怎么來就怎么來,拿錢干活,規規矩矩,照制度來,為什么?因為大哥不在,我得小心點兒,否則會挨罰的,這就是“生人文化”。
因此,不管是是老板、總經理還是部門經理,要想把團隊帶好,必須拋棄“熟人文化”建立“契約精神的合伙人文化”,不給那些投機取巧的、耍小聰明的人留有空間,這樣一來制度的執行當然就順暢多了。
【合伙人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合伙人管理制度02-14
管理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09-26
合伙人管理制度4篇03-18
合伙人管理制度(通用10篇)12-19
2022年公司合伙人管理制度范文09-26
合伙人制度04-23
公司合伙人制度08-21
招募合伙人的廣告語07-01
合伙人的協議書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