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管理制度范本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培訓機構管理制度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為規范學校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學校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各崗位的編制及定編
1、學校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2、學校各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校長提出方案,報董事長批準后實施。
3、各職能部門對職位的設定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設可不設的堅決不設,真正做到按需設定。
(二)、員工的聘用
1、各職能部門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2、學校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3、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學校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4、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相互配合實行。
5、試用期的期限為一個月,實習人員應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開始實際操作,在實際操作中進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訓中學習的各方面知識
6、員工試用期間,由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7、試用期間的工資,按制定的薪酬標準發放。
8、員工試用期滿3天前,由用人部門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報校長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學校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
9、學校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10、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提出辭職報告,辦理辭職手續。
11、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辦理辭退手續。
12、員工與學校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13、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2個月向學校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批準后辦理辭職手續。
14、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學校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
15、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學校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16、學校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核實,對符合聘用的經校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前臺辦理辭退手續。未經校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17、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18、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學校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終止合同手續。
19、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學校有權予以開除。
20、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學校以前,必須交還學校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
(三)、獎勵
1、本校設立以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2、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用人部門提名
2)學校審核
3)校長批準
(四)、處罰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校長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辦公用品,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學校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搬弄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泄露學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1、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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